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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走創新路,我們要什麼?
轉貼 Uber 台灣的一封信 

 

位使用 Uber 平台的合作車行與代僱駕駛,

我是 Uber 台灣總經理吳罡。今天,Uber 舉行了一場記者會,我想透過這個影片和文字,

和您分享我們對於交通部上週針對租賃業運管規則條文修正預告的一點看法。

這不是租賃業和計程車產業的對立,而是現在這個科技崛起的新世代,

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關心的議題,影片只有四分鐘,如果您認同,

請用力的轉貼、分享,讓更多人的關心,與我們一起發聲!

這個法規產生了一個「四輸的局面」- 

 

1. 乘客輸: 未來, Uber 300 萬使用者的交通搭乘選擇都減少了。

而且,在這個新規通過後,不到一小時的車程,也要付一小時的費用;

更重要的是,這個新規規定不能提供消費者任何優惠或是折扣。

 

2. 台灣創新發展的未來輸: 2 年多前,Uber 與政府主管機關找到了一個合乎法規的營運模式,

我們重新在台灣站起來,再次服務喜愛 Uber 的使用者。

我和整個台灣團隊一個一個打電話,跟車行拜會,

跟他們溝通 Uber 這個科技對他們的幫助,我們努力和台灣本土業者合作,

也是希望可以用創新科技帶動台灣本土產業的機會,也成為在國際間的一個正面的典範。

但是,突如其來的法規翻轉,又衝擊了我們現今的合法、合規的營運模式。

我們不禁想問,政府是不是真的支持創新,支持產業轉型?

 

3. 小客車租賃駕駛輸:傷害合法為生活打拼的廣大租賃駕駛:

這個 103 條之 1 規範偏袒照顧了一群人,卻也犧牲了另一群人。

讓一直以來合法、合規的 1 萬多名租賃車代僱駕駛與他們的家庭經濟受到很大的傷害。

 

4. 租賃科技產業合作平台輸:科技進步帶動各種服務型態的數位化轉型,

法規更要跟上時代。這個新規限制了租賃業和科技平台合作的機會。

可以合作,但是要受限於最低一小時租賃服務、每趟次服務完成都必須先回到車行,

才能再次提供下一趟次服務。這種不合理的規定,

不僅讓乘車服務變得很沒有效率,也斷送了租賃業多元發展的機會?

在現有以「納管」為思維,而非以「消費者體驗」為主的交通法規中,

基本上無法面對多元交通產業發展的新趨勢,也讓主管機關陷入自己規管的困境中,

也因此,Uber 非常肯定小客車租賃公會日前提出的「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

也認為值得研議一個讓傳統計程車、多元計程車、代僱駕駛租賃車都能適用也能創造多贏的方案。

為了不要讓一個法規衝擊我們的新世代生活,

造成消費者、代僱駕駛、租賃業發展、Uber 通通都輸的局面。

我們堅信可以有別的方法創造多贏,但是我們需要更多#支持創新,#支持新世代的力量。

如果您也認同,請幫我們分享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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